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爱奇艺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越界思哲影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49961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越界思哲影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爱奇艺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越界思哲影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9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北京爱奇艺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越界思哲影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于2020年2月1日解除; 二、广东越界思哲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北京爱奇艺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押金247416元;三、广东越界思哲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爱奇艺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474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15%的标准,自2020年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北京爱奇艺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60元(北京爱奇艺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东越界思哲影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506元(北京爱奇艺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东越界思哲影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