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苗铁军,杨成龙,郝雪梅, 内蒙古茂洲生态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苗铁军,内蒙古茂洲生态治理科技有限公司,杨成龙:本院受理郝雪梅与苗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39号亚运村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