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彬瑶,覃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彬瑶: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彬瑶与被告覃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吉首市政法街市法院老院子)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因被告覃思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