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张涛,向春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1224民初414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向春容:本院受理原告中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二被告偿还贷款本金312852.99元及利息30136.62元(算至2021年7月1日),从2021年7月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二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3.原告对被告向春容位于溆浦县卢峰镇迎宾西路百龙御园三期亿利城18栋1单元102号房拍卖、变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4.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通过司法送达平台和你方居住地址均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224民初414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理期限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