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翰,李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翰:本院受理李毅与王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