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璐璐,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璐璐:本院受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与王璐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 14时0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 第二审判区第六法庭 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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