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东湛江电器工业集团公司 ,湛江市坡头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6日裁定受理湛江市坡头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广东湛江电器工业集团公司(下称“电器集团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0月26日指定个人管理人肖文对电器集团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电器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电器集团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三、清算组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0楼1009室,联系人:黄文赞,联系电话:0759-3153332。 广东湛江电器工业集团公司清算组 2021年11月8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