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超,邓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刚:本院受理原告蒋超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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