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友军,刘国红,雷建丽,古松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红、雷建丽:本院受理张友军诉你们与古松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诉讼请求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