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阳厚英,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21民初326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欧阳厚英: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21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限被告欧阳厚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款66 767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53.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承担53.5元,被告欧阳厚英承担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