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单青波,董李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单青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单青波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给付原告水泥货款26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