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青波,董李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单青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单青波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给付原告水泥货款26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