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青,王刚,张振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青,王刚:本院受理张振宇与王刚等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我院定于答辩期满之日后第二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我院第二办公区第十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我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