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星,田晏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晏宇(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赵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30万元借款及利息(自2019年7月25日起,以3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化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昌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