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景军,黄文辉,黄国金,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1391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文辉、黄国金:我院受理原告姚景军诉你、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139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马驹桥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