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宁,徐强,李青川, 北京静思山庄垂钓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6民初5596号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强: 北京静思山庄垂钓园、 徐宁就(2021)京0116民初55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北京静思山庄垂钓园、 徐宁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1)京0116民初559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确认;(1)李青川不享有2014年6月18日所签订的《农村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中关于从范崎路至山庄大门口之间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徐宁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2)李青川不享有2014年6月18日所签订的《农村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中关于从山庄大门至鱼池之间道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徐宁享有该道路土地的使用权;(3)李青川对超出2000年土地租赁范围(即3亩地)之外的6.98亩土地不享有使用权;(4)李青川不享有2014年6月18日所签订的《农村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中关于地上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房屋、鱼池、堤坝、道路、水井、水包、管网、树木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该地上物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徐宁所有;2、请求法院依法改判由第一、第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