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刚,葛青,张振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刚,葛青:本院受理张振宇与葛青、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二日 9时3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第六法庭 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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