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刚,葛青,张振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葛青:本院受理张振宇与葛青、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二日 9时30 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第六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