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华,吴立平,郭乃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12民初1025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立平(xxxxxxxxxxxxxxxxxx)、郭乃奎(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华诉你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2)京0112民初102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卡等开庭手续。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