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述喜, 田融易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述喜:本本院受理原告田融易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诉你们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支付之保理款本金80601元及利息:3119.69元;合计:83720.69 元;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三、请求贵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三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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