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成,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797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成:本院对原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7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彭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19 452.8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9 452.8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二、彭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25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元及公告费260元(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彭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