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玉群,梁敏丹, 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08民初299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玉群、梁敏丹: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2022)京0108民初2998号一案,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请为:1、罗玉群支付代偿费用34001.7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2、梁敏丹对罗玉群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罗玉群、梁敏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四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