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经济科学出版社 ,北京卓睿天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卓睿天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科学出版社与北京卓睿天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2020年)》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6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333.3元,包括:律师费6000元、报名费333.3元、公证费2000元、调查取证费2000元;4.前两项合计76333.3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传票、出庭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回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海大厦办公中心七层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