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宏达,刘文浩,杜瑶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6民初35520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宏达(xxxxxxxxxxxxxxxxxx),刘文浩(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杜瑶与刘文浩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35520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1、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555543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1555543元为基数,自2020.4.23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3、诉讼费二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审判区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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