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包头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包头分公司与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包头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200万元整及滞纳金(1、以2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6月22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以200万元为本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诉讼费和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怀柔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