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鹏, 北京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08民初9250号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鹏:本院受理(2022)京0108民初9250号北京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程鹏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以45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9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诉讼服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4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