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霞,马彪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79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彪:本院对杨霞与马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7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霞借款本金206 843元;二、被告马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霞逾期还款利息(以206 84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马彪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4元、公告费260元(原告杨霞均已预交),均由被告马彪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杨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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