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冠汇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8民初572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冠汇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18民初572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北京碱法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冠汇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款二千五百万元,并以二千五百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五点四,支付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资金占费用。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