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芦明明,王春华, 普利融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芦明明,普利融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春华与普利融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南磨房法庭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