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建辉,张晨,张训照, 北京人人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我为猪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372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南我为猪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晨、张训照、北京人人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辉与被告济南我为猪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晨、张训照、北京人人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2民初13728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济南我为猪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回购原告王建辉的投资份额,向原告王建辉支付投资款19 800元,并以19 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0日按照年息12%支付年化收益;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晨、被告张训照、被告北京人人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济南我为猪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张晨、被告张训照、被告北京人人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