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虎,黄剑戈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剑戈:本院受理原告张虎与被告黄剑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