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亮,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沙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0121民初198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亮:本院受理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沙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湘0121民初198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路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