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济南亿福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奋嘉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肥奋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济南亿福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奋嘉贸易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猫铃铛”系列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被告合肥奋嘉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商品,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断开侵权商品链接并删除侵权图片;2.被告合肥奋嘉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万元,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5000元,公证费720元,共计人民币5072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合肥奋嘉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5层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