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嫦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嫦娥: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谢嫦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