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安庆市迎江区智远文化传媒中心 ,安庆市微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44714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安庆市微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44714号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安庆市迎江区智远文化传媒中心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网络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