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思民, 洪江区长明饲料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思民:本院受理原告洪江区长明饲料店诉被告林思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洪江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