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成全, 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东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东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王成全(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王成全、河北东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2680元及该货款自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另行计算;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