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北京广通巨丰物流有限公司, 济南科帮商贸有限公司 ,斑马惠购(北京)商业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18民初41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斑马惠购(北京)商业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对济南科帮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斑马惠购(北京)商业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北京广通巨丰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18民初4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斑马惠购(北京)商业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济南科帮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二十二万三千九百二十二元七角六分;二、驳回济南科帮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保全费一千六百三十九元六角一分、公告费八百六十元、案件受理费四千六百五十九元,均由斑马惠购(北京)商业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