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巍,杨凤林, 信通网络运营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上海中林国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威纳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济南百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宗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京0102民初2856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巍、信通网络运营通信有限公司:本院受原告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诉被告上海中林国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巍、信通网络运营通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威纳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宗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杨凤林、济南百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19)京0102民初285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威纳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