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军,樊小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湘0721民初21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告(2022)湘0721民初214号樊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杨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起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1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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