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国,武湘兰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湘0424执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建国与被执行人武湘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武湘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武湘兰公告送达(2022)湘0424执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