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颜学幼,赵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湘0406民初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 告(2022)湘0406民初6号赵倩:本院受理原告颜学幼与被告赵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湘0406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倩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颜学幼借款本金66,0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