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刚华,张相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23民初73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相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刚华与被告张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23民初730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张相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刚华货款5465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888元,由被告张相林负担。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