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