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刚,戴桂山,汪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4民初26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桂山、汪平:本院受理原告刘刚诉被告戴桂山、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湘0304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刘刚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易家湾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