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丹,杨晓坤,周兵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兵: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彭丹诉被上诉人杨晓坤、周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