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利民,蒋安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安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利民与被告蒋安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本案审判员名单及审理法庭在开庭前3日见本院的电子公告栏。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