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贤庄,谢敏,刘冬云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湘1128民初33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冬云:本院受理邹贤庄诉谢敏、刘冬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湘1128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