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军, 湖南袋鼠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袋鼠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唐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与被告湖南袋鼠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本案审判员名单及审理法庭在开庭前3日见本院的电子公告栏。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