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立平,唐金莲,姚邵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3民初26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邵华: 本院受理原告唐立平、唐金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3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姚邵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立平、唐金莲货款57 500元及利息1000元。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