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学军,廖秀英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921民初2388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公 告廖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刘学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目前去向不明,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921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准许刘学军与廖秀英离婚;二、婚生男孩刘胜发,2007年5月20日出生,由刘学军抚养教育成人,廖秀英不承担抚养费。一方抚养小孩期间,另一方有探望权,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