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颜爱莲,颜爱连,李关心,李小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1382民初415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关心:原告颜爱莲诉你与李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采取一般方式不能送达法律文书给你,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382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内容如下:“限被告李关心、李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颜爱连借款本金8000元及以8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如果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关心、李小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内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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